政团Vamos为申请政党登记所提交的七万签名,引发一系列质疑与疑问。

在此背景下,选举法中有关条文正被一群国会议员纳入选举改革范围,寻求修改。

理解这场争议的关键,在于区分「发起人」(iniciadores)与「成员」(adherentes)。

根据巴拿马选举法(Código Electoral),欲组建新政党的公民团体必须向选举法院(Tribunal Electoral)提出申请。这些公民即为该程序的发起人,须提供个人资料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

选举法院审核申请后,若资料齐备,即授权发起人推进政党组建程序,同时宣告成员登记期开放。

此阶段开启后,才进入「成员」登记期。成员是指在选举法院规定期间内登记加入待组建政党的人士。

因此,这两种身分在程序上出现于不同阶段。

一旦选举法院核准组党,即开放行员登记期。根据第67条规定,登记全年可在选举法院指定的办公室或地点进行,但选举期间依法暂停者除外。

当政党达到法定最低成员数额后,其临时代表可申请关闭登记作业。

随后进入另一阶段:选举首任党代表并召开建党Convention(constitutive convention)。

Convention结束后,政党向选举法院申请正式承认其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仅达成员人数门槛,并不构成完成组党;仍需履行选举法规定的其他程序。

就Vamos而言,该政团已向选举法院提交超过七万份签名及组党所需文件。

此数字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已超过现行法律规范组党所需的最低成员数额。

然而必须澄清:提交七万签名不等于七万签名全部通过验证。选举法院须逐一审查文件,确认符合法定要件者始予采计。

此外,依据现行法规,争议焦点不仅在于签名数量,更在于这些签名能否计入成员配额。第66条第5款明确规定「可以」计入。

首次辩论有何变动?

此处正是现行法与国会审议改革案之间的差异所在。

政府、司法与宪法事务委员会于2026年9月23日对第699号法律草案(Proyecto de Ley 699)进行首读审议并通过。讨论过程中,针对选举法院最初提出的草案版本,新增数十项修正。

其中一项修正为删除第66条第5款。

换言之,拟废除现制中「发起人签名得计入成员总数」的规定。

该修正案由两组提案合并提出:一为议员Alexandra Brenes与Walkiria Chandler所提,另一为议员Benicio Robinson与Luis Eduardo Camacho所提。

至此,本次争议的核心法律议题已清晰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