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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mos」独立党团质疑第699号法律草案(修改选举法相关条款)首次辩论的进行方式,该委员会在讨论过程中批准了一系列提案。
根据「Vamos」党团发布的一段影片,其众议员对委员会辩论所采用的程序提出质疑,并指出该程序未符合国民议会内部规则的规定。
众议员亚历山德拉·布伦内斯(Alexandra Brenes)解释称,第120条规定提案必须在辩论过程中进行讨论。然而她主张,此次修改系经朗读、提交表决,随后由多数通过,并未就每项提案进行实质讨论。
众议员沃尔基娅·钱德勒(Walkiria Chandler)表示:「我们在这里谈的是提出了超过50项提案,几乎70项提案对上一个169条款的法案。它们仅被朗读,并未经过讨论,便由委员会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这是背著一个委员会、一个党团,而是背著整个国家的做法。」
该众议员同时质疑,本次涉及的是规管未来选举程序的规则修改。
「Vamos」党团提出质疑的点之一,是涉及自由提名候选人的修改内容。
布伦内斯指出,该草案包含一项变更,将阻止自由提名候选人参与政党名单;同时她亦质疑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将寻求此类候选人资格所需签名比例从2%提高至3%。
该众议员提及的另一项变更据其说法规定,在选民少于10,000人的选区,候选人无需提交收支报告。
对「Vamos」而言,这些修改直接影响公民选择独立参政的条件。
该党团亦批评该草案维持或增加用于政治活动公共资金的拨款。
布伦内斯在影片中说道:「更多的公共资金用于政治,因为那正是某些人的优先事项。」
第699号法律草案在委员会辩论中获批准的修改后,将继续其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