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典改革法案星期三在国民议会经过长时间辩论和逐条表决后继续推进。经过三小时休息后,政府、司法和宪政事务委员会恢复辩论,并以多数票通过该法案首读,现进入二读阶段。

此次会议讨论了数十项修正案,委员会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在大多数表决中,七名来自政党的国会议员支持通过的提案,而来自「Vamos」联盟的议员亚历山德拉·布伦内斯(Alexandra Brenes)和沃尔基里娅·钱德勒(Walkiria Chandler)则对多项提案投了反对票。

由比 Senicio Robinson(Benicio Robinson)和路易斯·爱德华多·卡马乔(Luis Eduardo Camacho)提出的提案在委员会获得通过,而来自「Vamos」联盟的女议员提出的大多数修改意见则被否决。

已纳入法案的修改包括与选举活动私人融资、政党内部选举、自由提名候选人、公务人员竞选民选职务的规则,以及同时担任两项民选职务的候选人保留双重职务的可能性等相关内容。

【担任两项职务及交替执行的可能性】

其中一项影响深远的修改涉及法案第73条的变更。

该提案规定,若某人当选两项民选职务,在宪法任期内可保留两项职务的首长资格,尽管同时只能行使其中一项。

该人士有五天工作日时间向选举法庭声明将首先行使哪项职务。对于另一项职务,可申请一年期的无薪休假。

在此期间,代理人将承担相应职责并领取该职务规定的报酬。

该提案还允许首长延长休假或申请复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同时就原职务申请无薪休假。

文本规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同时行使两项职务或领取两项职务的报酬。

选举法庭需规范通报、注册和公布这些休假和复职的程序。

【选举活动的私人资金】

另一个核心问题是选举融资。

关于第50条的提案规定,总统、中美洲议会(PARLACEN)、议员、市长、代表和Council议员的候选人,无论来自政党还是根据提案规定的情况,可使用不超过规定上限30%的私人资金。

同时还有一项修改私人融资限额的提案。

总统候选人设定的上限为1000万巴波亚。

对于中美洲议会议员,上限为30万巴波亚。国民议会议员的金额取决于选区的选民数量:选民不超过3万的选区为30万巴波亚;超过3万但不超过5万的选区为40万巴波亚;超过5万的选区为50万巴波亚。

对于市长,在选民超过20万的选区,上限可达50万巴波亚。

对于街区代表,提案设定了每位选民5巴波亚的上限,最低1万巴波亚,最高15万巴波亚。

【选举前资金的分配】

该提案还修改了选举前资金的分配方式。

文本规定,选举前资金总额的93%应分配给参加选举的政党。

在该金额中,25%由已组建的政党平均分配,而75%则根据各政党在最近一次大选中总统、议员、市长和街区代表选举的平均得票数分配。

关于私人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