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家配电公司未能履行国家公共服务管理局(ASEP)的赔偿令,必须向用户支付两倍于受损设备评估价值的金额。

闪电、停电或电压波动均可能损坏家用电器及电子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用户有权向配电公司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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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服务管理局(ASEP)强调,申索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

用户必须记录 incidents 发生的时间,并提供受损设备的详细资料。

可能受损的设备包括冰箱、冰柜、电视及电脑。

申索提交后,配电公司有15个日历日作回应。

若公司拒绝申索或未能在该期限内回应,用户可在法定的30个日历日内向国家公共服务管理局(ASEP)正式提出申索。

一旦 ASEP 受理案件,便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

若裁决有利于用户,该监管机构会发出赔偿令,配电公司必须在30个日历日内履行。

若不付款,加倍偿付

以下是关键所在。

若配电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法规会自动触发惩罚性条款:必须向用户赔偿两倍于受损电器评估价值的金额。

也就是说,双倍赔偿并非单纯因为设备损坏就适用。前提是必须先有申索、ASEP 作出有利裁决,以及公司未能在限期内履行赔偿令。

设备损坏类投诉屡居前列

根据 ASEP 公布的数据,设备损坏类投诉长期位居该局受理投诉的第二位。

2024年占总投诉数的12%,2025年降至8%,而2026年1月至8月31日期间则进一步降至7%。

ASEP 提醒,此类案件主要受1997年2月3日第6号法律(Ley 6)及公共电力服务相关规范管辖。

因此,若因电压波动或停电导致设备损坏,用户须记录事故并按时限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