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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議員歐內斯托·塞德尼奧(Ernesto Cedeño)宣布,他將前往最高法院(CSJ)針對2027年國家總預算的部分條款提起異議。這次行動主要聚焦於撥給司法機構及公共檢察院的資金,以及公共採購法中的一項例外條款——該條款允許特定實體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低於B/.1百萬的金額購買技術服務、備件及設備。

塞德尼奧與《巴拿馬星報》(La Estrella de Panamá)分享的書狀,質疑第7條和第8條關於司法分配的規定,以及11月2日頒布的563號法律的第29至32條。該文件也闡述了對第370條的反對意見。議員宣布,他們將在2027年1月1日新財政年度開始前尋求法院裁決。

司法機構申請約B/.3.986百萬,獲分配B/.3.523百萬,差距約為B/.463百萬。在投資方面,該機構請求B/.2,44百萬,而法律批准的僅為B/.8百萬。

就國家檢察長公署而言,法律規定B/.283.6百萬,其中包括國立醫學及法證科學研究所的資金。若將這些資源分離後比較該公署的申請,書狀計算顯示,從B/.242.1百萬的申請中剩餘B/.204.9百萬,相差B/.372百萬。政府管理公署則獲得B/.13.17百萬用於運作,比該項目所需金額少B/.20萬,據文件所述。

塞德尼奧主張這些分配威脅到管理司法之機構的預算自主權。他的論點基於憲法第2條及第214條。前者確立權力分立,後者承認司法機構及公共檢察院擬定其預算的權力,並規定中央政府經常收入2%的共同最低基準。

根據官方公報公布的數字,這個最低限相當於B/.289.2百萬,而法律中共同歸屬的分配約為B/.649.6百萬。塞德尼奧的主張集中在制度如何將機構申請納入預算,以及批准的分配能否滿足其運作需求。

該議員援引2021年12月23日的判決作為先例。當時,最高法院全體庭宣告該年預算中關於司法機構及公共檢察院分配的部分條款違憲。

第370條包括巴拿馬地鐵及其子公司、Idaan、Etesa、都市及住宅清潔局、托庫門國際機場,以及教育、公共工程及政府部。該例外適用於因意外情況及緊急或公共利益需要優先關注的情形下購買技術服務、備件及設備。

塞德尼奧質疑該條款未明確界定何種民眾權利議題屬於公共利益事務,並主張現有控制機制不足以發現相關連續採購。該議員援引憲法第19條及第266條。前者禁止個人特權及歧視,後者確立公開招標為規則並允許法律所定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