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amá(巴拿馬)市議會批准了一項新的《公共空間都市設計指南》,明定該區街道人行道、建築物立面、車道入口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建造與整改規範。
該法規規定,每項違規將處以5,000美元罰款,罰款可累計計算,並可能導致工程停建或商業活動中止。
第316號協議書訂於2026年10月13日,已於10月30日(星期五)刊登於第30646-C號電子官方公報。該條款由Panamá(巴拿馬)市長Mayer Mizrachi(梅爾·米斯拉奇)於10月22日簽署,並於公布時生效。
本指南旨在訂定技術標準以改善城市環境並確保通用無障礙通行;其規定對公共機構與私人業主均具約束力。
人行道淨寬須達1.80公尺
主要修改之一是規定人行道須具備至少1.80公尺的連續淨寬。在已開發區域,原則上得例外放寬至1.50公尺。
規範另規定相鄰不動產所有者須負責人行道與街道路具的維護、清潔與保養。
當權役地不足以達最小寬度時,得以強制退縮帶補充,此舉不構成徵收。
此外,區劃、建築或介入權役地之項目均須符合本指南之指導原則。
都市計畫局將強制參與建築與工程局之圖說審查。
人行道整改與消除障礙之期限
協議書訂定了不同期限,以使現有結構符合新規定。
須於60日曆天內完成優先措施,包括:
確保人行道最小淨寬並清除阻礙通行之物。
避免使用磁磚與瓷磚等滑溜建材。
整修坡道與道路銜接處以避免高低差。
限制人行道上車輛坡道最大寬度為0.45公尺。
防止車庫門、摺疊門、遮陽棚立柱及其他設施侵佔行人空間。
移除人行道與權役地上的瓦斯桶。
避免雨水或冷凝水直接排入人行道。
六個月內,須整改行人穿隧坡度、車庫門及排水篦子位置等。
兩年期內,目標消除階梯與高低差、鋪設視障者專用觸覺铺面,並將電桿、變壓器、發電機及其他設備遷移至行人通行區外。
公用事業公司亦須於規定期限內自費遷移電桿、箱體與線纜。
每項違規處以5,000美元罰鍰
第316號協議書修正了2025年第110號協議書的懲罰機制,將違反公共空間相關規定之違規罰則提高至每次5,000美元。
處分可累計計算,並可能附加勒令停工或停止營業。
法規另訂定檢查與復原程序;收到檢查通知單後,負責人須於五個工作天內遞交相關圖說,並有一個月(可展延)的時間補正違規事項。若存在立即風險,當局得下令強制拆除。
新指南適用範圍為何?
本規範適用於Panamá區(distrito de Panamá)境內之城市用地與可開發用地,依據當地国土規劃計畫執行;涵蓋Metro(地鐵)1號線與2號線沿線、La Cresta(拉克雷斯達)、El Carmen(卡門)及Costa del Este(東方海岸)等區域。
Casco Antiguo(舊城區)、Panamá Viejo(巴拿馬古蹟)、1997年第21號法律所涵蓋之區域,以及專供重工業或物流產業、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均適用豁免(註:原文至此截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