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親友聚集於舉辦「Nova」(新視野)音樂節的廣場,該處曾發生此波攻擊事件中死亡人數最眾的慘案。

巴拿馬經濟與財政部(Ministerio de Economía y Finanzas, MEF)證實,針對已故受益人喪偶者的「可協商利息支付證書」(Cepanim)發放作業,將於十一月初開始推動。

MEF副秘書長阿娜·瑪蒂德·阿馬多(Ana Matilde Amado)表示,此第一階段對象,係指向七月期間已完成受益人登記程序者。

依所定優先順序,第一順位為配偶,其次為能證明具事實婚姻關係者,第三順位則為已故受益人之子女。

MEF指出,符合第一順位者本應已完成登記以領取該等證書,因此務必已備齊程序所需全部要件。

第506號法律(Ley No. 506)明定,當原受益人身故後,何人得主張該等證書權利,並規定請求之優先次序。

依該規範,此項請領權得以移轉予繼承人,無需另行啟動遺產繼承程序。

第一順位為生存配偶,但以不存在夫妻別居或經確定判決離婚為前提。第二順位得請領者,為能提出與亡者具經證實之事實婚姻關係之人。

該法亦涵蓋由已故受益人生前扶養之子女,惟須能證明此項扶養關係。若無受扶養子女,相應款項將由-survivents 子女均分。

藉由上述規定,第506號法律確立判定誰得請求已故者Cepanim權利之順序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