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議會內部規章組織法》的修正案,在分析總統José Raúl Mulino所提出的异议後,再次成為政治討論的焦點。

政府、司法與憲政事務委員會以五票贊成、兩票反對,決議接納對立法594號法案四個條文所提出的違憲异议(objeciones de inexequibilidad)。這項決定要求重新審視與議員出席相關條文、議事廳辦公室職能以及立法公務員職務晉升體制有關的規定。

該報告建議刪除第3、第5及第21條,並修改與議員參與其選民社區項目管理相關的第4條。

此次辯論凸顯了政治代表權範圍與立法機關憲法界限之間的分歧。

來自Vamos黨團的國會議員Alexandra Brenes支持行政部門的立場,並就委員會的決定投下反對票,其同事Walkiria Chandler亦持相同立場。相對地,執政黨籍國會議員Luis Eduardo Camacho為改革辯護,並質疑將出席全體會議次數視為衡量國會工作表現的主要指標。

第4條是行政部門質疑的重點之一。原條文允許議員管理和監督旨在改善其選民生活品質的計劃與項目,並規定國家總預算中須編列最低投資額用於社會福利及基礎建設工程。

Mulino總統 objection 此項職權,認為可能與憲法權限分配、行政部門預算權及市鎮與其他公共機構的責任產生衝突。

政府委員會的提案建議刪除最低投資額的表述,並將立法辦公室之參與範圍限於與其職能相關的工作,包括向主管機關轉達民眾請願。

Brenes認同此一方向,並回憶在立法辯論期間,部分議員質疑管理工程項目應由議員負責,而此項職責本就屬於地方政府的專屬權限範圍。

該位女議員援引《政治憲法》第233條關於市鎮權限之規定,並指出市長及區長(corregimiento)也同樣承擔相關責任。

Brenes表示:「我完全支持行政部門基於違憲异议所提出的各項條文。」

此番爭議觸及一項制度運作的核心問題:議員如何在履行職責、反映選民需求的同时,避免承擔其他國家機構負責的行政或執行任務。

第3條同樣受到質疑,因其允許以官方活動作為缺席全體會議的理由。行政部門認為該條款未足以明確界定這些活動範圍,可能妨礙對議員出勤的有效管控。

委員會建議刪除此一條文。Brenes支持總統的立場,並援引《憲法》第302條,該條規定公共服務人員應親自行使職務。

Camacho則對如何評估國會工作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這位執政黨議員質疑,將出席會議次數作為衡量立法者履行職責的主要標準的做法。

他認為,「試圖以議員是否出席全體會議來衡量其工作成效,是無視現實。」

Camacho主張,國會議員的工作不僅限於出席會議的時間,還包括與社區相關的各項活動。同時,他質疑因缺席而扣減薪金的機制,並表示從其觀點而言,刪除該機制或更為妥當。

他的提議引入了另一層面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