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位親友聚集在新瓦(Nova)節慶舉行的廣場,該地曾是近年暴力浪潮中最大規模屠殺的發生處……
十一月被視為愛國之月,實至名歸。1821年11月10日,英勇的聖塔斯市(Villa De Los Santos)成為第一次獨立宣言的發表地;十八天後的11月28日,我們自願切斷與西班牙的殖民羈絆,並將命運與當時所稱的「大哥倫比亞」(Gran Colombia)緊密相連。彷彿這還不夠,1903年11月3日我們脫離哥倫比亞,成立獨立主權國家。然而事情尚未到此為止。在一年中倒数第二個月發生的歷史紀念日裡,有一項幾乎被人遺忘的紀念,不幸的是它竟與國際盜賊行為同日——六十三年後,約翰·海(John Hay)與菲利普·布納瓦里亞(Philippe Bunau Varilla)公然強加給我們這份災難般的《地峽運河協定》(Convenio del Canal Ístmico),而我國當代世代正為廢除該協定而奮鬥。當然無需多言,我們指的是1840年11月18日,亦即巴拿馬的第三次分離行動。
該歷史事件的前例可追溯至上世紀新格拉納達(Nueva Granada)領土內頻繁發生的內戰之一。
這場戰爭起初在帕斯托(Pasto)爆發,源於一名神父領導的武裝叛亂,起因是多項廢除現有小型修道院的立法行為。但基於不便在此詳述的原因,該叛亂逐漸蔓延,最終演變為真正的內戰;叛軍高舉聯邦旗幟,對抗政府過度集權。受此事態影響,地峽居民的分離主義情懷日益強烈。1840年11月18日,民眾議會於政府大廈召開,宣布終止依據1832年新格拉納達憲法所承擔的義務,並將巴拿馬建構成主權國家,命名為「地峽國」(Estado del Istmo)。湯瑪士·埃雷拉上校(Tomás Herrera)在會上獲選為國家最高領袖,卡洛斯·德·伊卡薩博士(Carlos de Ycaza)任副總統。
1841年3月1日,選舉在高度和諧的氛圍中完成,制憲會議隨即成立。十九天後,依埃雷拉請求發布的《國家根本法》(Ley Fundamental del Estado)中明確記載:若新格拉納達採行聯邦制且符合地峽利益,地峽將成為聯邦中的一個州。另條款更規定,無論何種情況,地峽絕不於中央集權體制下重新併入新格拉納達。1841年6月7日,制憲會議頒布首部共和國憲法,隔日公佈施行;湯瑪士·埃雷拉上校當選為自由地峽國(Estado Libre del Istmo)憲法總統,全票通過。新共和國迎來和平、秩序與進步的時期。埃雷拉任內展現正直、智慧與公民精神,深受人民愛戴。巴拿馬亦與哥斯大黎加簽署友好與商業協定,該協定第一條明定鄰國承認地峽獨立。
然而显而易见,波哥大政府不會默然接受「叛亂省份」的離去。實際上,若政府以血火嚴厲鎮壓國內其他地區的聯邦旗幟支持者,地峽分離主義者預期將面臨相同待遇;他們不僅公開聲明除非新格拉納達採納聯邦制度否則絕不回歸,更切斷了與之既有的法律與政治關係。因此埃雷拉開始準備防務,雖然革命軍在新格拉納達內戰中取得勝利可能對他有利,但他仍維持嚴格的中立立場。
內戰以中央政府勝利告終。南方軍隊總司令托馬斯·西普里亚諾·德·莫斯基拉將軍(Tomás Cipriano de Mosquera)隨即奉命將地峽重新併入新格拉納達。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