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阻止你接受?那就接受吧!究竟有什麼問題?他們只是在演一出戲,想看你們如何製造一場陰謀論的宣傳。」這是總統約瑟·勞爾·穆利諾(José Raúl Mulino)所言。

總統將第546號法案退回首長國民議會,未經簽署,該法案擬修正1946年第47號《教育有機法》(Ley Orgánica de Educación),規範教科書重覆使用之相關事項。

此項倡議由無黨籍議員貝薩拉伊·理查茲(Betsarai Richards)提出,其為「我們前進」(Vamos)黨團成員,但執行部門僅就三項條文提出部分異議。

穆利諾於9月29日致信國民議長雪莉·卡斯塔涅達斯(Shirley Castañedas),闡明異議理由,主要基於違憲與不便由兩方面。

政府的主要疑慮指向第546號法案第5條。

該條款規定,公立與私立學校必須專心致力於教育服務的提供,並明確指出教科書、文具與制服的採購應在校外進行。此外,也禁止在校內從事商品或服務之商業活動。

然而,穆利諾指出,此規定若適用私立學校,將因牴觸憲法有關教學自由、經濟活動行使及自由競爭之條款而屬違憲。總統引用憲法第94、282、295及298條作為異議依據。

他在信中強調,私立學校屬於私人經濟活動之一環。因此,儘管國家可就教育服務訂定規則,但規制不得演變為對民間合法經濟活動的全面禁止。

穆利諾總結認為,第5條限制受憲法認可之經濟活動,故以違憲為由予以異議。

第二項疑慮針對法案第3條,該條修改《教育有機法》第353-B條。

提案規定經教育部核准之教科書效力為五年,並主張若其結構、編排或內容無重大變更,學校應允許並促進重覆使用,藉此避免學生因學術內容未變仍需購買新書。

但政府認為,該規範並未界定何謂「重大變更」,亦未明確定義誰有權判定是否具此性質,或缺乏具體標準判斷是否應維持舊版或使用新版。

穆利諾對「相同學術內容」的表述也有類似疑慮,因法案未說明應由誰來判定兩版本是否符合此條件。執行部門認為,這些漏洞可能在實務適用時引發不同詮釋。

基於此,總統以「不便」而非「違憲」為由異議第3條。

第三項異議針對第6條,該條新增《教育有機法》第354-H條。

規定明定數位教育平台地位從屬於先前經教育部核准的印刷教材,且使用為自願性質,不得將其納入接受教育服務的條件或門檻。

穆利諾認為,以法律形式強制規定數位資源與印刷教材之間的從屬關係,可能產生不便,因各校教學模式各有不同;部分學校重視印刷材料,其他則偏重數位工具。

據信函內容,穆利諾主張固定數位平台僅能作為印刷教材的輔助,將限制各教育機構依自身特性靈活配置資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