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的改革方案中,亦包括將電力招標權返還給配電公司。
巴拿馬國民議會(Asamblea Nacional)正在討論的電力法規改革,擬賦予監管機構更多工具,以要求配電公司落實服務質量標準,包括在特定指標未達標時終止特許經營合約的可能性。
國家公用事業局(Autoridad Nacional de los Servicios Públicos, ASEP)局長澤爾馬爾·羅德里格斯(Zelmar Rodríguez)在電視台Telemetro的「公開辯論」節目中分析第705號法律草案(Proyecto de Ley 705)時做出了上述說明。該草案對規範公共電力服務的1997年第6號法(Ley 6 de 1997)統一文本進行了修改與補充。
羅德里格斯(Rodríguez)表示,目前服務質量指標未達標僅會產生經濟罰款,但新提案旨在將可導致特許經營合約終止的事由直接納入法律條文。
「若未達成服務質量指標,即構成終止合約的理由。」該官員補充,該項目亦設立了監管員(interventor)機制,以便在配電公司未履行法律、合約或監管規範所確定的義務時介入處理。
該法案還確立了在企業與監管機構爭議解決期間適用的程序調整。根據羅德里格斯說明,涉及因電壓波動導致電器損壞的賠償,以及源自罰款的信用額度必須反映在帳單中的情況,配電公司可訴諸法院,但必須先遵守ASEP的裁決。
另一項引發關注的焦點是改革對電費的影響。羅德里格斯澄清,該法案獲通過並不意味著電力成本會自動下降,因為最終價格取決於市場的多個組成部分及監管程序。
在提出的改革方案中,亦包括將電力招標權返還給配電公司,目的是讓其維持較高的採購水平,並降低其在價格可能更高的偶發市場(mercado ocasional)上的風險敞口。
另一方面,國家能源秘書羅德里戈·羅德里格斯(Rodrigo Rodríguez)警告,引入獨立售電商的措施本身也無法保證電費必然下降。他解釋稱,這些參與者需要獲取利潤,潛在效益將取決於市場運作方式。
該草案還規定了針對約5.8萬戶仍位於配電公司特許經營區之外的家庭的援助措施,以擴大電力服務的可及性。
第705號法律草案(Proyecto de Ley 705)的討論仍在國民議會(Asamblea Nacional)商業與經濟事務委員會中進行,相關當局強調,此次改革旨在加強監管、改善服務質量,並擴大對電力企業的监督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