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庭於2026年8月17日作出裁決,並於9月18日透過總秘书处公告,駁回了納迪婭·雅尼克·德爾里奧·費南德斯(Nadia Yannick Del Río Fernández)針對巴拿馬公共登記處(Registro Público de Panamá)總幹事發布的口頭命令所提出的憲法保障保護訴願(amparo de garantías constitucionales)。此舉正值共和國總審計長辦公室(Contraloría General de la República)針對前總統府執行主任納迪婭·德爾里奧涉嫌財產不一致一事展開調查之際。
該保護訴願由律師安赫爾·路易斯·阿爾瓦雷斯·托雷斯(Ángel Luis Álvarez Torres)代表德爾里奧提交。
在判決書中,全院庭裁定不予受理針對公共登記處總幹事於2026年5月26日發布的口頭命令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根據已公佈的判決書文本,並未就總審計長辦公室調查的 alleged 財產不一致問題作出實體裁決。
此案源於共和國總審計長辦公室國家法證調查與審計局(Dirección Nacional de Investigaciones y Auditoría Forense)所進行的法證審計。
根據案件文件中引用的審計結果,審計發現德爾里奧來自已知來源的資源與其使用的資金變動之間存在差異。
該報告指出,來自已知來源的資源為986,583.77美元,而所使用的資金資源總額達1,563,352.66美元。
計算出的差額為576,768.86美元。
德爾里奧對審計結果提出質疑,並主張總審計長辦公室所用的數字未能正確反映其財產狀況。
她說:「我和我的會計師一起做了多個試算,他們要得出這些數字,唯一的方法就是將數字乘以四倍。」
德爾里奧表示,她目前正在準備她的辯護聲明,並收集文件以回應相關當局。
根據審計結果,總審計長辦公室於2026年5月14日發布第1237-2026-LEG/UA號決議。
根據案件相關文件,該文件命令對其不動產、銀行帳戶、車輛以及可能對國家享有的債權實施預防性措施。
根據該決議所述,此等措施的目的在於保護潛在的財產申索,同時確保行政程序繼續進行。
這些措施的存在本身並不等於對財產責任的最終裁決。這一區別在案件報導中至關重要,因為調查與辯護均屬於尚待繼續推進的程序。
據德爾里奧所述,公共登記處採取行動波及的財產之一,是她於2005年購買的一處公寓,該公寓仍與當地銀行維持有效抵押貸款。
這位前官員表示,她得知公共登記處曾收到關於該房產的預防性措施。
據其說法,該措施的登記因「瑕疵」而被暫停,依據為民法典第1795條。
公共登記處的這一行為,正是後續促使德爾里奧提出憲法保障保護訴願的原因,而該訴願的受理請求現經最高法院全院庭裁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