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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mos」獨立黨團質疑第699號法律草案(修改選舉法相關條款)首次辯論的進行方式,該委員會在討論過程中批准了一系列提案。
根據「Vamos」黨團發布的一段影片,其眾議員對委員會辯論所採用的程序提出質疑,並指出該程序未符合國民議會內部規則的規定。
眾議員亞歷山德拉·布倫內斯(Alexandra Brenes)解釋稱,第120條規定提案必須在辯論過程中進行討論。然而她主張,此次修改係經朗讀、提交表決,隨後由多數通過,並未就每項提案進行實質討論。
眾議員沃爾基婭·錢德勒(Walkiria Chandler)表示:「我們在這裡談的是提出了超過50項提案,幾乎70項提案對上一個169條款的法案。它們僅被朗讀,並未經過討論,便由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投票通過,這是背著一個委員會、一個黨團,而是背著整個國家的做法。」
該眾議員同時質疑,本次涉及的是規管未來選舉程序的規則修改。
「Vamos」黨團提出質疑的點之一,是涉及自由提名候選人的修改內容。
布倫內斯指出,該草案包含一項變更,將阻止自由提名候選人參與政黨名單;同時她亦質疑一項修正案,該修正案將尋求此類候選人資格所需簽名比例從2%提高至3%。
該眾議員提及的另一項變更據其說法規定,在選民少於10,000人的選區,候選人無需提交收支報告。
對「Vamos」而言,這些修改直接影響公民選擇獨立參政的條件。
該黨團亦批評該草案維持或增加用於政治活動公共資金的撥款。
布倫內斯在影片中說道:「更多的公共資金用於政治,因為那正是某些人的優先事項。」
第699號法律草案在委員會辯論中獲批準的修改後,將繼續其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