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典改革法案星期三在國民議會經過長時間辯論和逐條表決後繼續推進。經過三小時休息後,政府、司法和憲政事務委員會恢復辯論,並以多數票通過該法案首讀,現進入二讀階段。
此次會議討論了數十項修正案,委員會成員之間存在分歧。在大多數表決中,七名來自政党的國會議員支持通過的提案,而來自「Vamos」聯盟的議員亞歷山德拉·布倫內斯(Alexandra Brenes)和沃爾基里婭·錢德勒(Walkiria Chandler)則對多項提案投了反對票。
由比 Senicio Robinson(Benicio Robinson)和路易斯·愛德華多·卡馬喬(Luis Eduardo Camacho)提出的提案在委員會獲得通過,而來自「Vamos」聯盟的女議員提出的大多數修改意見則被否決。
已纳入法案的修改包括與選舉活動私人融資、政黨內部選舉、自由提名候選人、公務人員競選民選職務的規則,以及同時擔任兩項民選職務的候選人保留雙重職務的可能性等相關內容。
【擔任兩項職務及交替執行的可能性】
其中一項影響深遠的修改涉及法案第73條的變更。
該提案規定,若某人當選兩項民選職務,在憲法任期內可保留兩項職務的首長資格,儘管同時只能行使其中一項。
該人士有五天工作日時間向選舉法庭聲明將首先行使哪項職務。對於另一項職務,可申請一年期的無薪休假。
在此期間,代理人將承擔相應職責並領取該職務規定的報酬。
該提案還允許首長延長休假或申請復職。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同時就原職務申請無薪休假。
文本規定,在任何時候都不得同時行使兩項職務或領取兩項職務的報酬。
選舉法庭需規範通報、註冊和公布這些休假和復職的程序。
【選舉活動的私人資金】
另一個核心問題是選舉融資。
關於第50條的提案規定,總統、中美洲議會(PARLACEN)、議員、市長、代表和Council議員的候選人,無論來自政黨還是根據提案規定的情況,可使用不超過規定上限30%的私人資金。
同時還有一項修改私人融資限額的提案。
總統候選人設定的上限為1000萬巴波亞。
對於中美洲議會議員,上限為30萬巴波亞。國民議會議員的金額取決於選區的選民數量:選民不超過3萬的選區為30萬巴波亞;超過3萬但不超過5萬的選區為40萬巴波亞;超過5萬的選區為50萬巴波亞。
對於市長,在選民超過20萬的選區,上限可達50萬巴波亞。
對於街區代表,提案設定了每位選民5巴波亞的上限,最低1萬巴波亞,最高15萬巴波亞。
【選舉前資金的分配】
該提案還修改了選舉前資金的分配方式。
文本規定,選舉前資金總額的93%應分配給參加選舉的政黨。
在該金額中,25%由已組建的政黨平均分配,而75%則根據各政黨在最近一次大選中總統、議員、市長和街區代表選舉的平均得票數分配。
關於私人資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