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家配電公司未能履行國家公共服務管理局(ASEP)的賠償令,必須向用戶支付兩倍於受損設備評估價值的金額。

閃電、停電或電壓波動均可能損壞家用電器及電子設備。在這種情況下,用戶有權向配電公司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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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共服務管理局(ASEP)強調,申索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出。

用戶必須記錄 incidents 發生的時間,並提供受損設備的詳細資料。

可能受損的設備包括冰箱、冰櫃、電視及電腦。

申索提交後,配電公司有15個日曆日作回應。

若公司拒絕申索或未能在該期限內回應,用戶可在法定的30個日曆日內向國家公共服務管理局(ASEP)正式提出申索。

一旦 ASEP 受理案件,便須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決。

若裁決有利於用戶,該監管機構會發出賠償令,配電公司必須在30個日曆日內履行。

若不付款,加倍償付

以下是關鍵所在。

若配電公司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賠償,法規會自動觸發懲罰性條款:必須向用戶賠償兩倍於受損電器評估價值的金額。

也就是說,雙倍賠償並非單純因為設備損壞就適用。前提是必須先有申索、ASEP 作出有利裁決,以及公司未能在限期内履行賠償令。

設備損壞類投訴屢居前列

根據 ASEP 公布的數據,設備損壞類投訴長期位居該局受理投訴的第二位。

2024年佔總投訴數的12%,2025年降至8%,而2026年1月至8月31日期間則進一步降至7%。

ASEP 提醒,此類案件主要受1997年2月3日第6號法律(Ley 6)及公共電力服務相關規範管轄。

因此,若因電壓波動或停電導致設備損壞,用戶須記錄事故並按時限提出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