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銀行監管局(SBP)局長梅爾頓·阿雍·旺(Milton Ayón Wong)日前表示,經濟實質法(Ley de Sustancia Económica)的實施對巴拿馬國際聲譽的提升具有策略性意義,也有助於該國 eventual 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DE)的歧視性名單中脫離。
在評估新法規框架及其近期頒布的執行細則後,巴拿馬銀行監管局局長強調,儘管立法要求各經濟參與者有一段適應期,但整體而言對金融市場極為有利。
「我認為這是積極的一步,有助於我們 eventually 退出OCDE的稅收天堂名單,」阿雍·旺評論道。
他補充表示:「我們知道這是新事物,法規剛出台,還需要時間消化,但這對於 eventually 擺脫歧視性名單而言,對國家來說絕對是積極的進展。」
關於銀行在這一新監管框架中的角色,監管局局長澄清,法規並未對國內金融機構施加重大的營運負擔或直接承諾。
據其解釋,合規責任主要落在納稅人及企業身上,這些實體必須證明其在境內的業務活動存在且具備適當性。
「銀行沒有太大負擔,基本上銀行在這方面受到的影響很小,」阿雍·旺明確指出,並補充說要求會針對特定客戶類型:「某些銀行客戶顯然需要更好地支撐他們的營運。」
通過在官方公報(Gaceta Oficial)發布的第32號行政令(Decreto Ejecutivo Nº 32),對《稅法典》(Código Fiscal)第四冊第一編第二章關於特定外國來源被動收入經濟實質規則進行了規範。
該法規旨在落實2026年5月28日第526號法律(Ley 526)的規定,為在該國營運的跨國實體提供法律確定性。
該法令規定,經濟與財政部(MEF)將是負責管理、監督和驗證經濟實質條件符合情況的主管機關。
這項措施旨在確保設籍巴拿馬的跨國實體擁有真實且可驗證的營運,避免僅以產生被動收入為目的、在境內卻無實質活動的空殼結構。
該法規適用於在巴拿馬設立或設籍、屬於跨國集團成員、並獲得外國來源被動收入(如股息、利息、版權費或來自無形資產的收入)的實體,也包括專門從事持有股權或房地產的實體。
專家強調,這項措施強化了巴拿馬的國際聲譽並開拓新的投資機遇,但也帶來實施與適應上的挑戰。
德勤巴拿馬(Deloitte Panamá)首席合夥人路易斯·愛德華多·奧坎多(Luis Eduardo Ocando)強調,該法標誌著territorial所得稅制度的演進。他解釋,現在接收被動收入的企業必須在境內擁有實體存在,包括辦公室和本地董事會。
「這部法律不會嚇跑投資,反而會吸引更多投資進入巴拿馬。巴拿馬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種法律架構將會賣得更多,」奧坎多說,並援引烏拉圭、香港和新加坡等國的案例,指出這些地區在採取類似措施後都提升了吸引力。
跨國企業總部協會(Cámara de Sedes de Empresas Multinacionales)會長東尼·羅爾丹(Tony Roldán)也認同該法對改善國家聲譽和吸引外資至關重要。「這項立法將使更多企業將巴拿馬視為投資目標,從而讓國家獲得更優越的position、更多投資和強化的制度環境,」他確認道。
羅爾丹回憶說,跨國企業總部特別制度(Régimen Especial de Sedes de Empresas Multinacionales,簡稱SEM)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多國企業制度,在巴拿馬的經濟版圖中扮演著關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