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1月起,銀行將被禁止對客戶目前正在辦理的某些業務和交易收取手續費。

巴拿馬銀行監督局(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 de Panamá,簡稱SBP)批准了新規則,以遏制特定手續費和附加費的收取,為客戶的錢包提供更多保障。

新措施載於2026年8月25日頒布的第7-2026號協定,該協定修改了第4-2011號協定的相關條款,將於2027年1月4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一項最受民眾關注的新規是:銀行不得對儲蓄帳戶或流動帳戶的現金存入或取款收取手續費。

不過,存在一項例外情況:當涉及大額現金操作時,仍可收取費用。

減少手續費收費項目

新規則還取消了儲蓄帳戶、流動帳戶及定期存款受益人名單指定或變更的手續費。

同時,與此業務相關的確認訊息簽發也不再收費。

此外,銀行不得對客戶每年首次申請的餘額證明、銀行reference信函及付款記錄收取費用。

規定還明確禁止銀行對客戶在分行櫃檯進行的付款收費。

此處也有變動。

該法規擴大了關於貸款提前償還、額外付款及信貸遷移的規則。

例如,若客戶已按期償還貸款並進行額外付款,該筆款項必須用於償還本金,即直接減少欠款總額。

該協定還就與貸款相關的保險保單制定了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