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loría General de la República(共和國總審計署)與MEF(經濟與財政部)於9月8日星期二官方宣布,暫停為政府實體購買新車輛,作為控制公共支出並提升官方車隊使用效率的措施之一。
該規定透過第31-2026-DC-DNFG號通告發布,由共和國總審計長Anel Flores與經濟及財政部長Felipe Chapman簽署。該命令已通知國家三權機關及自治與半自治實體。
此項決定考慮到,國家對車輛的成本不僅限於購買費用,還包括燃料、維護、維修、零件與保險等支出。
通告規定,即日起機構不得購置新車。然而,若為保障運營活動存在迫切需求,可透過租賃方式獲取車輛。
這些合同必須涵蓋車輛的維護與保險,且不得延長至當前財政年度之外。已生效的租賃合同不受影響,將繼續按原定條件執行。
此決定緊隨Flores昨日在國民議會預算委員會前宣布總審計署尋求制止購買官方車輛、並優先審查國家車隊狀況之後。
在聽證期間,總審計長曾表示,國家保有約32,000輛車輛,估計其中約5,000輛可能處於損壞、廢棄或停用狀態。
Flores質疑,一些相對較新的車輛竟因小毛病而報廢,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只是電池故障等問題。
「民眾經過不同停車場時看到的正是這樣:車子相對較新,卻因電池故障等小問題而淪為廢鐵,」他表示。
總審計長解釋,獲取零件或進行維修的行政程序可能延遲車輛恢復,導致車輛在停用期間積累新的損壞。
通告規定,當機構證明需要車輛以維持運營時,租賃可作為替代方案。
這一可能性由Flores在聽證中提出,他建議分析包含維護與保險的合同,使機構不必直接承擔與車輛維修相關的費用與手續。
總審計長指出,在採用此模式前,應進行財務與技術評估,以確定哪些機構需要車輛、需要多少數量,以及根據其職能對應的車型。
「必須按類別與機構進行分類,」Flores強調。
他舉例說明,農業開發部可能需要皮卡型卡車用於農村地區工作,而其他機構則可能使用成本較低的車輛。
他還以國家警察為例,認為某些職能重要的是確保車輛每日可用。
「如果我需要100輛巡邏車,我需要每天都能用100輛車。為什麼要100輛損壞的車?」他質疑道。
新規章還考慮到,自2026年3月以來,MEF已推動公共機構間車輛共享,作為精簡支出的措施之一。
然而,根據通告,新增購置新車的申請激增,使得加強對此類採購的管控變得更為必要。
暫停採購旨在確保與官方車隊相關的新支出基於充分理由,並讓機構更高效地利用現有車輛。
透過這項措施,Contraloría與MEF將Flores在議會前的宣布轉化為正式規定,限制新車採購,並開啟租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