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透過2026年9月8日第547號法律(已於本日發布於官方公報),確立腫瘤學忘卻權(derecho al olvido oncológico),旨在防止對曾戰勝癌症的人士在申辦銀行、信貸及保險服務時遭受歧視。
該新法規規定,經歷過腫瘤疾病且在接受治療後五年內未復發的人士,可依法免除申報該病史的義務,具體標準依各類癌症的臨床參數而定。
該法律最初以2025年第350號法案提案,並對與銀行客戶權益、保險消費者權益及金融企業相關法規進行修正。
第547號法律將腫瘤學忘卻權定義為:經歷過腫瘤疾病的人士,在完成醫學規定的無復發期後,有權不申報其患病史,並免於因該病史而遭受歧視。
為證明此資格,需由血液學及腫瘤學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出具醫療認證。
該法的主要變革之一是:凡已超過治療結束後五年且未復發者,任何針對此類人士的歧視性條款、更嚴苛條件、除外責任、限制或其他歧視形式均屬無效。
此規定適用於法規所涵蓋的保險合約及其他服務。
該規範亦明確規定,銀行客戶在完成治療五年且未復發後,有權不申報其腫瘤病史,亦不得將其納入評估。
該立法同時將此原則納入保險消費者的基本且不可拋棄之權利。
此外,該法認定:凡在已完成五年無復發期後,仍於保險合約一般條款中設立限制、除外責任、更嚴苛條件或基於腫瘤病史的歧視條款,皆屬濫權且絕對無效。
第547號法律將自公佈翌日生效,故其規定自2026年9月9日起實施。
該法由共和國總統何塞·勞爾·穆利諾(José Raúl Mulino)及商業與工業部長胡里奧·莫爾托(Julio Moltó)簽署。